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温馨提示: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申请人近期的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名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1、在有效的换证日期内,持相关材料前去驾驶证所有人所在地车管所或交警支队办理换证业务。
2、车管所或交警支队大厅排队抽号,等待受理。
3、民警受理后交费 等待取证、制证。
注: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补证业务。借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车辆管理的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车管所或交警支队
办理费用: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